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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工作常见问题

1. 参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工作需要缴费吗?

答: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不收取费用。

 

2. 申报项目验收或评价时间超过5怎么办?

答:需将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或评价。

 

3. 申报项目需在近5年内完成验收或评价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提供项目验收或评价报告。“五年内”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的签署日期为准。

 

4. 项目所属领域可以多选吗?

答:项目涉及多个领域的,可以多选。

 

5. 涉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可以申报吗?

答: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

 

6.连续性项目是否可以打包申报?

答:同一申报单位的连续性项目可以打包申报。

 

7. 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报告需要盖章吗?

答:需要,并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提供报告原件。

 

8. 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时,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答:申报单位应在内部就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由哪个单位进行内部公示?

答: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合作项目由牵头单位协调一致后进行公示和其他申报工作。

 

10.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申报其他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励或已申报其他同类高级别科技进步奖但未获奖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

 

11. 3年经济效益是指哪3年?

答:2022年1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