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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快来围观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生物安全法》相关制度,规范检疫准入工作,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首次将“准入”或“检疫准入这一概念纳入法律框架,

该征求意见稿共5章23条,主要明确了检疫准入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准入原则、主管部门、准入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还明确了检疫准入的豁免条款、准入终止、企业注册、传统贸易、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从事动植物进境业务的小伙伴快去围观,记得查收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渠道,并在2022年1月29日前反馈哦:

1.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vet@customs.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4.通过协会邮箱:fcc@ciq.org.cn统一向海关总署进行反馈。联系人:许嘉璐,联系方式:010-6206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