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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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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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蒲江县三湖丑柑专业合作社  | 
 蒲江“三湖春”杂柑 (春见、不知火、爱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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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 
 “瑷露德玛”芦荟化妆品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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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 
 “荟之纯”芦荟饮品系列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