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自2022年12月1日起,海关将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促进各方面正确理解政策,有效落实政策,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顺利开展。我会计划在2022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在上海举办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政策宣贯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合的方式,向会员单位介绍259号令及相关海关总署的最新政策。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