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自贡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
自贡立华雪山草鸡(雪山食品) |
2 |
黑龙江北纬四十七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
北纬47°鲜食玉米(北纬47°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