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检验检疫检测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协会开展了2025年度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异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书面材料应详细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函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函件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方式。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的要求,“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如拟授奖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公示期内未收到告知函的视为同意接受该奖项。
书面异议及告知函邮寄到以下地址,提出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大街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B12座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吴海珊、李文静、王玲
联系电话:010-82024325、62017056、82023324
附件:2025年度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