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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检验规程》,10月1日正式实施

进口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政策法规。2020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为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国内外贸易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坚决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进口再生原料拒于国门之外海关总署2021年第39号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6月10日起对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实施进口再生原料检验监管

2022年3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5公告(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86项行业标准并废止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的标准包括了《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标准编号 SN/T 5416-2022)、《进口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标准编号 SN/T 5417-2022)、《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检验规程》(标准编号 SN/T 5418-2022)。公告规定实施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

公告注明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协会提请从事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的发布实施,及时熟悉内容,做好相应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口再生原料的检验监管